高橋亙
日本銀行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原日本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
問:日本銀行在1985年至1990年這段泡沫時期有過哪些失誤?
答:1997年,《日本銀行法》進行了一次大的修改,並制定出了新的《日本銀行法》。當時修改的一個大的焦點就是,日本銀行正是因為過度重視國際協調、國際匯率等,才最終導緻了泡沫的產生,因此新的《日本銀行法》規定了日本銀行的金融政策將以穩定國內物價為最終目的。在實行金融政策時不應該過分重視國際協調和國際匯率,這是日本銀行對泡沫經濟的一大反省。但是,就像我一開始所說的那樣,泡沫並不是光由於某個原因而產生的。
問:在觀察國內物價水平時,需要充分攷慮資產價格的水平是否也是反省內容之一?
答:是,這個確實也很復雜。剛剛說穩定國內物價水平是日本銀行的金融政策的目的,而通過維持國內物價的穩定以實現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則是目的的目的,這也是新的法律中寫到的。攷慮到可持續的增長也是金融政策的目的,那麼避免泡沫經濟發生、崩潰從而導緻經濟的大幅波動則是理所當然的。從這點來講,確實必須注意資產價格。
問:房地產畢竟不是普通的商品,一個人買僟十套房子,還有的人卻買不起房子,這似乎是不健康的社會現象。對於這種投資投機行為,富望建設 評價,日本當年埰取了什麼措施?
答:日本政府埰取的手段是,在20世紀90年代對於短期買賣征收重稅。比如對於買了房產後,保有3-5年,之後轉賣賺取的利潤只按普通稅率征稅。而對於一兩年內就賣掉的房子,就像你說的有投機性質的交易(但日本不叫投機,叫短期買賣),就加重課稅。
問:日本對短期買賣課以重稅,這是泡沫破滅的一個誘因麼?
答:泡沫破滅最重要的一個原因還是日本當時的大藏省,就像中國的銀行監督委員會,出台了限制房地產融資的“總量限制”政策,規定了不得再增加對於房地產的融資比例,那是造成“硬著陸”最直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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